◆ 落實性別與性別認同主流化。
◆ 打破性別框架,尊重多元,反對歧視。
◆ 建立性別友善職場,性別平等之公共領域。
1.各項措施與設施應主動考量較弱勢之性別與性別認同者權益。
2.所有公共廁所改建為保護隱私之性別友善廁所。
3.提升公共之育嬰、托幼設施和配置之數量與品質。
◆ 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。
4.女性自主決定終止妊娠(醫生通報給國家)。
◆ 不再以血緣為建立家庭之主要依據。
5.同志婚姻關係裡出生的小孩,由血緣關係之配偶收養自動生效。
6.代理孕母涉及較複雜權力關係與女性身體勞動議題,較支持領養。
◆ 杜絕性暴力,重視所有性別之性自主決定權。推動台灣綠黨版性別平等三法修法通過。
7.台灣中小企業佔多數,為避免雇主兼法官極可能導致申訴人二次傷害,50人以下組織不再由雇主、而由地方政府進行性騷擾調查。
8.自申訴開始,提供申訴人全程心理社工專業之陪伴。
9.雇主有責進行防治性騷擾之職場環境改善。
◆ 性健康與性產業去污名化,實質保障相關工作者勞動權益。